刚刚定了!西安交警:这些情况都不罚

2021-06-01 603

今日(5月31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西安交警再推便民利民新措施”为主题的新闻通报会。

  6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将在全国部分城市试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民利民措施,这是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为民服务水平的具体行动。(新闻回顾:驾考6月1日起重磅调整!驾驶证电子化!刚刚,公安部发布12项交管改革新措施>>>)对照部局12条措施,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认真落实部局要求的同时,结合西安市交管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推以下便民利民新举措。

  秩序管理类推出以下七类新措施

  一、针对残疾人专用车辆、肉禽蛋奶等民生物资运输车辆、疫苗运送车辆、急救物资运送车辆等特殊群体、特殊企业的需求,主动联系残联、协会和运输企业,及时为车辆办理限行通行证。

  二、全力做好高考、中考交通保障工作,考试期间实行高等级勤务模式,确保考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高考、中考期间对接送学生以及运输试卷相关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只纠正不处罚,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通行;高考、中考期间对考生乘坐车辆遇交通拥堵优先予以放行。

  三、针对现场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乘车人六项轻微交通违法以及机动车五类轻微交通违法经教育后,现场纠正并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免于罚款。

  (一)行人、非机动车、乘车人轻微违法,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现场纠正后放行:

  1.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3.非机动车在斑马线骑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4.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载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5.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6.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尤其是后排乘客,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二)机动车轻微违法

  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但驾车时未携带、未放置或者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证后予以放行,并温馨提示安全文明驾驶: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当事人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或者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2.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行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的。

  第二类: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现场纠正后放行,并提醒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1.在灯光条件较好、可视条件较好的城市道路行驶的货车部分反光标识不清的。

  2.车身、在前、后风挡玻璃、后视镜粘贴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或经民警指出后,现场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

  3.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经核实,不是专门从事货运的、拉运的货物未影响驾驶安全且未超过机动车核载质量的。

  4.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5.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的。

  6.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可以当场改正的。

  7.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

  8.载货汽车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第三类:机动车号牌被盗、丢失、损坏上道路行驶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并提示行为人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号牌或整改:

  1.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内被查获的。

  2.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影响号牌识认的。

  3.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第四类:在非恶劣天气下发现机动车有灯光、雨刮不全或者损坏行为的,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及警告后放行:

  1.非雨、雾、雪、冰雹等天气发现车辆雨刮不全或者损坏的;

  2.非雨、雾、雪、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发现车辆开启大小灯、示廓灯、雾灯、后位灯或者以上灯光系统损坏的。

  第五类:机动未审验、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

  1.故障车未占道防碍交通,但故障车辆不具备挪移条件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车轮损毁或制动系统故障不具备条件挪移的,驾驶人及乘车人虽在现场但挪移车辆远超出其能力范围的,经民警核实故障车辆驾驶员已联系救援单位的,由民警现场协助其消除道路通行影响。

  2.符合免检政策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汽车未及时进行审验,超过审验周期不足30天的。

  3.机动车未审验,但驾驶人系前往审验车辆的途中被执勤民警拦截,且当日内经民警核查后,机动车状态已审验合格的。

  四、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民生工程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流程,打通网上预约受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双受理,方便群众办事。(6月底前)

  五、针对群众如厕停车需求,增设“如厕专用车位”60个。(6月底前)

  六、积极联系市残联调研残疾人群体停车困难,施划400个“无障碍车位”。(6月底前)

  七、实现信号灯绿波路段117条,平峰运行117条,夜间运行35条;单点自适应路口220个,白天27个,夜间193个,动态绿波4条。(6月底前)

  智慧交通推行以下两点

  一、警情快速处置,送医救援再提速。推行事故快速处置,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建立满意度抽检机制,每天事故抽检回访不少于接警量的2%。对群众有紧急就医及其他求助的,开辟绿色通道,为生命守护。

  二、多渠道发布路况提示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与高德地图、百度地图常态化联系,诱导调流,为市民出行服务。利用街面诱导屏及时提供路况信息,并加强媒体协作,及时推送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推行警务大厅违法处理全预约服务新举措

  申请人在“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完成实名认证,即可使用交通违法业务预约办理功能,机动车驾驶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预约时间,当天预约,当天办理,节约广大群众排队等待的时间。六月底之前,西安交警将在试点单位推行违法处理全预约功能。

  西安交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服务理念,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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